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 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6,569,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51,057,441.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511,658.61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40,01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85,501,658.61 元。所有新增的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36,009 万元变更为 40,010 万元,股份总数
由 36,009 万股变更为 40,010 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2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经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月【】日经 交易所核准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币普通股 4,001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10
万元。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10 万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形的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三条 …… 第五十四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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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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