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 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6.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56.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51.1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6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30TPD高纯特气技改项目 2,200.00 1,000.00
2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 27,000.00 10,000.00
3 甘眉工业园区配套工业气体项目 39,600.00 28,000.00
4 综合智能管理平台 6,000.00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1,551.17
合计 104,800.00 62,551.17
三、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相关经办部门负责填制付款申请单,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台账,按月编制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按月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报财务总监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财务总监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就当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