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4-057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4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
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3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58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15Z0050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23,687.01 23,687.01 8,550.1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 15,765.83 7,137.91 471.88
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 11,428.17 11,428.17 237.9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6,881.01 48,253.09 15,259.9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5,700.00 5,7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700.00 5,700.00
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 - 7,929.76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329.76 11,400.00
合计 56,881.01 67,582.85 26,659.94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
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中“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合计 18,566.08 万元的募集资金”的内容变更为“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和“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使用。两个新项目合计总投资为 27,194 万元,拟使用原募投项目中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合计
18,566.08 万元的募集资金,同时使用超募资金 7,929.76 万元、自有资金 698.16 万元增加投资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为上述两个新项目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 2:“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总投资共计为 15,765.83 万元,具体由募集资金 7,137.91
万元,超募资金 7,929.76 万元、自有资金 698.16 万构成。
注 3: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9,329.76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偿还银
行贷款 5,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5,7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7,929.76 万元未来将用于募投项
目“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的建设使用。
注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注 5: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7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6: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超过授权额度。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4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即 2024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