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4-038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939,43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206,67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39,438 股后的 204,730,562 股为基数,
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 10 股派 0.9300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 204,730,562× (0.930078÷10)=19,041,539.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计算
如下:每 10 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19,041,539.16÷206,670,000×10=0.9213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0.092134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届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3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
2、自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 17,2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939,438 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进行权益分派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67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939,438 股后的 204,730,5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300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370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6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3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 204,730,562×(0.930078÷10)=19,041,539.16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1 王玉田
2 08*****933 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1*****959 石章琴
4 08*****931 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67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939,438 股后的 204,730,562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 10
股派 0.9300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 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 204,730,562×(0.930078÷10)=19,041,539.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计 算如下:每 10 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19,041,539.16÷206,670,000×10=0.9213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0.0921349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
咨询联系人:丁艳
咨询电话:0512-57379860
传真电话:0512-57379860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