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89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70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34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日达”)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 年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为授
予日,以 8.7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8.7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张光明 副总经理 30 6.00% 0.15%
2 陈大卫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15 3.00% 0.07%
事会秘书
3 姚作文 董事 20 4.00% 0.10%
4 石章琴 董事 20 4.00% 0.10%
核心骨干(230 人) 415 83.00% 2.01%
合计 500 100% 2.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妹妹王林花女士,任公司业务助理职务;王玉田先
生的妹夫向卫华先生,任采购总监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弟弟石章成先生,任管理部主管职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姐夫吴刚先生,任管理部经理职务。上述人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销售收
入和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 8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7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6 亿元。
注 :1、“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才可归属相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A)、良(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A) 良(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