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6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552,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3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028,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2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9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2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75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75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专户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75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王玉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08%。
表决结果:王玉田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石章琴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28,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17%。
表决结果:石章琴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姚作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2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08%。
表决结果:姚作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沈建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08%。
表决结果:沈建中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张建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28,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17%。
表决结果:张建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朱大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2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08%。
表决结果:朱大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阳菊梅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28,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17%。
表决结果:阳菊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李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