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董事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735,800 股后的股本 79,264,200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1,521,73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2024
年 4 月 1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5 月 8 日)期间,公司回购
股份增加 115,5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51,3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148,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0 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1,446,65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股数为 851,3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9,148,700 股(80,000,000-851,300=79,148,700),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1,446,655.00 元=79,148,700 股*0.6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446,655.00/80,000,000*10=6.4308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430831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735,800 股后的股本 79,264,200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1,521,73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增加 115,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数后的 79,148,700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446,655.0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51,300.00 股后的 79,148,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8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5 淄博富丰泓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667 郑朝阳
3 03*****394 逄万有
4 03*****502 王文斌
5 07*****873 冯淑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因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51,300 股不参与利润分
配,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148,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446,65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446,655.00/80,000,000*10=6.43083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430831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价格将
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首
层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8(818)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