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 29,125.00 24,439.83
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2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 16,630.44 16,630.44
地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合计 52,755.44 48,070.27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48,150.16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2022年9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7,800万元,结合公司利用闲置的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及账户手续费支出等,公司实际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40,454.51万元。除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2022-027))以及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人民币6,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3.7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4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人民币6,6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
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4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