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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聚胶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与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河材料”)签订的石油树脂采购订单累计金额(含税)达到人民币30,464.91万元,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Focus Hotmelt Europe spó?ka z ograniczon?odpowiedzialno?ci?(以
下简称“波兰公司”)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与恒河材料签订的石油树脂采购订单累计金额(含税)达到454.93万欧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3,342.84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波兰公司与恒河材料采购订单累计金额(含税)达到人民币33,807.7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3.06%。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
同一交易对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合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嘉杰

    注册资本:66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842554254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9年01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222号

    经营范围:石油树脂、氢氧化铝、化工产品、医药用化学原料的生产(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研发、销售;合成橡塑、环保涂料、特种卫材的改性材料的研发;双环戊二烯、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混合芳烃、混合二甲苯、混三甲苯、混四甲苯、混合碳五、乙烯基环己烯的生产。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日用品、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恒河材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述采购业务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向恒河材料采购石油树脂金额(人民币,不含税)分别为9,327.20万元、16,068.87万元、18,956.84万元,占公司各年经审计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约为15.92%、24.13%、22.23%。
    4、履约能力分析:恒河材料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与恒河材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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