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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金禄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50人;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94.80万股调整为193.80万股。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离职
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董事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即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1 人调整为 5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94.80 万股调整为 193.80 万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激励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益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总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由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
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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