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1 证券简称:科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3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766号力诺智慧园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红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共计62,7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2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2名,代表股份共计19,09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股份共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名,代表股份共计62,7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高元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01,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
表决结果:通过,高元坤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蒋红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01,0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
表决结果:通过,蒋红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邹晓虹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57,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
表决结果:通过,邹晓虹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武滨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51,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
表决结果:通过,武滨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靳黎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50,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
表决结果:通过,靳黎娜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文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50,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
表决结果:通过,李文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戴汇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50,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
表决结果:通过,戴汇瑜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马一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56,7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
表决结果:通过,马一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曾大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50,7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
表决结果:通过,曾大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竣锽、郑淑芳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