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85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号)同意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8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7,501,1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292,970.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017,208,189.9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187.0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 40,427.50 40,427.50
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106.30 9,106.30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65,533.80 65,533.8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017,208,189.9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187.02万元。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10,853.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85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