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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金道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08,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最高成交价为
1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277,858.4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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