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
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5 日签发了《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2]927 号文),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额计人民币 495,102,636.79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0,110,188.68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00001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557,440,000.00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47,329,811.32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510,110,188.68
减:报告期内支付各类发行费用 15,007,551.89
募集资金净额 495,102,636.79
加:累计利息收入(含银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0,233,462.91
减: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 347,115,858.36
减:当期投入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168,256,057.43
加:当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5,875.80
项 目 金 额
减:当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40,000,000.00
加:当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1,342,276.94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412,336.65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512903384810105 968,673.42 活期存款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 513905974010508 3,513,338.91 活期存款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州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 325060700013000885119 6,100,423.38 活期存款
技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636242043 3.35 活期存款
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 75280122000152017 20,829,897.59 活期存款
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合计 31,412,336.65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将“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新增一个实施主体和一个实施地点。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实施主体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快可”),新增南通市作为实施地点,并同意根据项目调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
投资项目 总投资 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总额 总额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 13,176.15 13,176.15 13,041.10 135.05 尚在建设
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63.08 10,963.08 6,796.09 4,166.99 尚在建设
期
合 计 24,139.23 24,139.23 19,837.19 4,302.04 —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2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114,665.04 元(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完成置换)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7,551.89 元(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完成置换)。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