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新发路 31 号)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615.4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 14,797.80 14,797.80
2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3,817.60 3,817.60
合计 18,615.40 18,615.4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4、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参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声 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5
释 义......7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9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4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
入结构的变动情况......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2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等变化情况......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8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28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8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3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4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35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3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3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39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快可电子
本次发行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本预案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董事会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合光能 指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688599.SH)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东方日升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18.SZ)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