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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6.98 元/股
调整为 26.68 元/股。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9 月 25 日,公
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32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99.68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26.98-0.3=26.6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6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