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6
月21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6月21日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正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快可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60,528,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7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00,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757%。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小岑律师、陆映舟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蒋薇薇女士、Li Yang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蒋薇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7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3.33%。
表决结果:蒋薇薇女士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Li Yang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7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3.33%。
表决结果:Li Yang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小岑、陆映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