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7月9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董事长曹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9,591,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4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9,569,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1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2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董事长曹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溦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胜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69,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69,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 1.0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丽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69,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 1.0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石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69,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69,9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3041%
议案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现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69,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万文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69,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57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24%;
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李诗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