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5,00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70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28日,以12.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3.06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草案)公告日
(万股) 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刘溦 副董事长、总经理 10.00 8.47% 0.09%
石雷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8.47% 0.09%
程琳娜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6.00 5.08% 0.06%
马丽娟 副总经理 5.00 4.24% 0.05%
李军荣 财务总监 4.00 3.39% 0.04%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 36 人) 66.00 55.93% 0.61%
预留部分 17.00 14.41% 0.16%
合计 118.00 100.00% 1.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24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2024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 2023-2024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38,000 万元 于 36,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2025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 2023-2025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61,000 万元 于 59,000 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累计净利润(A) An≤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等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及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