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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73 深市 瑞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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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瑞晨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
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 m.cn ) 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工作计划。与
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经营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863.62 万元,同比增长 7.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4.95万元,同比下降 39.14%,每股收益 0.89 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7,204.56万元,同比增长85.56%,其中:流动资产 102,865.50 万元,非流动资产 24,339.05 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8,907.65 万元,同比增长 197.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034.95 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550.59 万元。2022
年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978.09 万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550.59 万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 255.06 万元后,本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273.62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1,641,79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746,268.8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除《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五、募
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的情形外,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优普森电气有限公司、优普森电气无锡有限公司、常山江山虎水泥有限公司、江山
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含税,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上述交易双方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万东先生、陈招锋先生、李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3 年度可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向银行申请融资,该等融资涉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在担保额度内,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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