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448 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61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3,731,34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71,641,792.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53,731,344 股变更为 71,641,792 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17,910,448股,于2022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
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64.1792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641,792股,均为普通
条 股。
第三十二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
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
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
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四十二 (十四)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自然人 (十四)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和
条 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或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在3,000万元以上, 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 (十六)/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十六)/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 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
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本 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条规定。 制人及其关联人,免于适用本条规定。
第四十三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条 议通过: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净资产10%的担保;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资产10%的担保; 5,000万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及深交所规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超过5,000万元;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及深交所规 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
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情形。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分之二以上通过。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一款第(一)至(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条 等);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十八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日常办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日常办公
条 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地点。 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