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华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2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上述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9.18 万股至 62.6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至
1.07%。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46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39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1,835,7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388,430.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6,447,269.64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356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
1 20,000.00 17,360.00
目
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部件的
2 30,506.00 30,506.00
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5,506.00 52,866.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644.73 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为 12,778.73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超募资金实际余额为 9,753.85 万
元(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存款利息等)。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1,837,914.10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424,528.30 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06,262,442.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3,8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4%,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
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600 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黄浦江路以南,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兴盛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募投项目“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常熟高新区东南大道以南、银辉路以东变更为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黄浦江路以南,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兴盛路
以 南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1.0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2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