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15,7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843,007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15,7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4.5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49 陈毅敏
2 03*****585 朱际翔
3 03*****668 郭华明
4 08*****897 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 03*****603 文茂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
2、咨询联系人:田婷
3、咨询电话:0512-52905993
4、传真电话:0512-52905996
八、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