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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华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华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郭华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原定任
期为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郭华明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09,300 股。离职后,郭华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

  郭华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郭华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补选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
同意提名文茂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文茂华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及本次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茂华: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华中理工
大学制冷与低温专业,助理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于江苏双良特灵溴
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00 年 4 月更名为“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担任测试工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于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
艺工程师;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11 月,于大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担任工艺主
管;2002 年 11 月至 2009 年 2 月,于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研发有限公司担
任实验室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于西克冷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担
任实验室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英华特制冷监事;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英华特制冷董事、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
英华特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英华特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茂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3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文茂华先生与陈毅敏先生、郭华明先生、蒋华先生签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文茂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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