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的实施地点。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6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835,7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5,388,430.36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6,447,269.6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6 号)。公司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
1 20,000.00 17,360.00
项目
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部
2 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 30,506.00 30,506.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5,506.00 52,866.00
三、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的情况和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公司拟增加“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新增前实施地点 新增后实施地点
常熟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
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
常熟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 常熟高新区黄浦江路以北、
旋压缩机项目
银通路以西
公司已取得新增实施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除新增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业务规划布局,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新增实施地与原实施地均位于常熟东南街道银通路,两地相邻,项目的实施区域未发生实质变化。
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英华特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