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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70 深市 汉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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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66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
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具体
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及 时 披 露 了 回 购 进 展 情 况 。 上 述 进 展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33.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21.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4,659,2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38,375      25.94        27,938,375        27.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74,061,625      74.06        72,061,625        72.06

    总股本      100,000,000        100        100,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