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1,802,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1,802,500股后的 98,19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8,197,500股×3.50元/10股=
34,369,12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总股本*10=34,369,125元
/100,000,000*10= 3.43691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36912元/
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2,500股后的98,19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2 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1*****761 谢立群
3 08*****948 天津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根据公司2024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号楼二层201
咨询联系人:练源、左艳秦
咨询电话: 010-88275651
传真电话: 010-68214454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