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2 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1*****761 谢立群
3 08*****948 天津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2 号楼二层 201
咨询联系人:练源、左艳秦
咨询电话: 010-88275651
传真电话: 010-68214454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