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351,436.14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人民币67,311,604.38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6,731,160.44 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164,655,052.94 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176,426,107.0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4,655,052.9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拟订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04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