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4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7.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0%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86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07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4 年 11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1.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4、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1.22 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1.22 元/股调整为 51.07 元/股;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1.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2,941,7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81,441,265.2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51.22元/股调整为 51.0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某一位激励对象存在上述情形的,不影响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4 日
2、授予数量:217.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4,294.1768 万股的 0.40%
3、授予人数:186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51.0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应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 起18 个月后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相应
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8%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 起30 个月后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相应
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8%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 起42 个月后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相应
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类别 获授权 益数量 占预 留 授予权益 占目前 公司股本
(万股) 总量 的 比例 总额的 比例
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和核心管理人员—186 人 217.00 100.00% 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