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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关于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华大九天:关于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天”)购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提供的 42 套公租房。公租房总建筑面积约为 4,420.88 平方米(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总价款约为11,114.79 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临港管委会在临港新片区提供“先租后售”的公共租赁房,购房价格由上海市住房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
  为保障公司引进的人才住房需求,用于吸引和激励核心人员,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九天认购本次临港管委会提供的公共租赁房共 42 套,总建筑面积约为 4,420.88 平方米(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总价款约为 11,114.79 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城路 2 号 24 幢 1328 室

  法定代表人:龚伟

  注册资本:363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06195623

  经营范围:临港产业区园区公共租赁房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00%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核查,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七路 999 弄 11 号共 8 层 16 套,木荷路
515 弄 18 号共 13 层 26 套

  2、规划用途:公共租赁住房

  3、总建筑面积:4,420.88 平方米

  4、权属:无抵押、无租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金额:

  海洋七路 999 弄 11 号共 8 层 16 套住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2,285.76 平方
米。根据预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 59,772,624 元。

  木荷路 515 弄 18 号共 13 层 26 套住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2,135.12 平方
米。根据预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 51,375,257.44 元。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海洋七路 999 弄 11 号共 8 层 16 套住房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以转账方式已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49772624.00 元。
  (2)木荷路 515 弄 18 号共 13 层 26 套住房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以转账方式已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41375257.44 元。
  3、交付条件:

  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
按规定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承诺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房屋所有
权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定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5、甲方应在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 30 日内,申请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甲方办理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 60 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 180 天内,由双方依法向新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五、购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批公共租赁房,有利于保障公司引进的人才住房需求,用于吸引和激励核心人员,以此建立公司在上海临港长期激励和留任核心人才的政策基础,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整体预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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