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6.28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股票来源: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16元/股
6、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99人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4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价格向199名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236.2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7人(调整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1/3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1/3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1/3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1/2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1/2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份额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其中达到触发值(An)为前提条件。
本激励计划对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分三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不低于 30% 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不低于 40% 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不低于 50% 不低于 25%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An≤A
(A) A
注:
1)以上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不低于 40% 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不低于 50% 不低于 25%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An≤A
(A)
A
注:
1)以上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