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40,285,000.00
减:发行费用 98,305,187.45
募集资金净额 1,041,979,812.55
减:募集资金使用 597,569,440.33
其中:发行费用税费 5,719,970.16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516,849,470.1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 16,442,546.49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等 15,546.78
加: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 2,972,357.61
加: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往来款 1,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63,810,729.54
其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账户现金余额 188,810,729.54
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275,000,000.00
注:开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9190078801800002940)时,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往来款0.10万元作为开户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往来款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9,184.95万元。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47,867.06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11,317.8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381.07万元(包含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往来款0.10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8,394,122.64
募集资金净额 991,605,877.36
减:募集资金使用 240,439,245.28
其中:发行费用税费 439,245.28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0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 5,234,694.75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等 -
加: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 1,073,367.9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57,474,694.75
其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账户现金余额 707,474,694.75
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50,000,0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采购设备6,402.74万元,该设备正在进行交付调试,尚未支付相关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5,747.4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4月,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增江苏铭利达、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利达”)、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3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铭利达、江西铭利达、安徽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铭利达、江西铭利达、肇庆铭利达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