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 2022-05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
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
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
独立董事3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提名陶诚先生、 卢常君先生、 陶红梅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股东张贤明先生提名张贤明先生、 米亚夫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深圳市赛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杨德诚
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鸿科先生、 孔玉生先生、 沈蜀江女士作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 独立董事
候选人王鸿科先生、孔玉生先生、沈蜀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
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诚先生, 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光
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协调部经理,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主管,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课课长。 2004年7月与张贤明先生创立深圳市铭利达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自2004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陶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7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 董事陶红梅女士为陶诚先生之姐,董事卢常君先生为陶诚先生配偶之弟,
陶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陶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贤明先生, 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曾任深圳
市金伟柏电子有限公司模具工程师, 深圳市晶涌模具加工厂负责人, 深圳市南山
区铭利达压铸加工厂负责人。 2004年7月与陶诚先生创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
有限公司, 自2004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贤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0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05%。 张贤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陶红梅女士, 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苏
省南京市溧水县柘塘幼儿园幼儿教师。 2007年1月加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 现任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总经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陶红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董事长陶诚先生为陶红梅女士之弟, 陶红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卢常君先生, 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至卓
飞高线路板有限公司工程师。 2008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采购总监、塑胶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基建中心总监、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常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董事长陶诚先生为卢常君先生之姐之配偶,卢常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德诚先生, 198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曾任中
国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 龙华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深圳分行贸易金
融部主管。 2017年3月加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现任深圳市赛铭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莞市赛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杨德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德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
米亚夫先生, 1974年出生, 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日塑
集团日荣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经理、管理部经理, 创新精密有限公司工场长, 富泰
和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2010年4月加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事业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米亚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米亚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
王鸿科先生, 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南京机电厂销售科职员,南京凌霄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广东同仁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朗森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经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建纬(东莞)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鸿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王鸿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
孔玉生先生, 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江苏工学院管理学院助教、讲师,江苏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孔玉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孔玉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受到因涉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