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61,000,000.00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00.00 229,638,100.00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00.00 84,000,0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00.00 203,868,000.0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 计 778,506,100.00 778,506,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扣除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8,998.64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523,263,832.48 元(含利息
及现金管理投资本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 2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