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3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且不超过 2.5 亿元(均含本数)。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0.93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0.93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90.869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0.9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4.521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建眼科名院,铸百年华厦”的愿景,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
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9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5 亿元且不超过 2.5 亿元(均含本数),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0.9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490.869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9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4.52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9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4.521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511,171,125 60.85% 514,116,34 61.20%
4
二、无限售流通股 328,828,875 39.15% 325,883,65 38.80%
6
三、总股本 840,000,000 100.00 840,000,00 100.00%
% 0
2、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0.9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90.869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511,171,125 60.85% 516,079,823 61.44%
二、无限售流通股 328,828,875 39.15% 323,920,177 38.56%
三、总股本 840,000,000 100.00% 840,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公司股本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3.22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55.30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7.28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3.59%,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3.09 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