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2 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56,00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5,68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
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 24日及 2023年 5月 15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4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转增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股) 持股比例
(股) (%) 持股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1,000 89.29 250,000,500 750,001,500 89.29
高管锁定股 1,000 0.00 500 1,5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00,000,000 89.29 250,000,000 750,000,000 89.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999,000 10.71 29,999,500 89,998,500 10.71
三、总股本 560,000,000 100.00 280,000,000 840,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的股本结 构为准 。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840,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收
益为 0.609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