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07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11,793,450.7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183,261.52 元;2022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451,387,210.4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2,709,492,545.30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56,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68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及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