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苏庆灿(董事长)、陈凤国、李晓峰、张广斌;
独立董事:王志强(会计专业人士)、郑文礼、扈军。
苏庆灿(董事长)、李晓峰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志强、苏庆灿、郑文礼,其中由王志强担任主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扈军、苏庆灿、郑文礼,其中由扈军担任主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苏庆灿、李晓峰、扈军,其中由苏庆灿担任主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文礼、苏庆灿、王志强,其中由郑文礼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
名,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妮娅(监事会主席)、张秀恋;
职工代表监事:彭婧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等相关公告。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总经理:苏庆灿;
副总经理:李晓峰、张斌斌、张志勇;
财务总监:陈鹭燕;
董事会秘书:曹乃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曹乃恩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
电子邮箱:caone58@huaxiaeye.com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真:0592-2108895
六、届满离任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秀秀女士、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赵蓓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骞先生本次离任后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秀女士、傅元略先生、赵蓓女士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王骞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27%。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无监事离任的情况。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苏庆灿先生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6月设立厦门市欧陆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0年3月至今,任欧华进出口执行董事,2000年3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任欧华进出口总经理; 2004 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苏庆灿先生任第十四、十五届、十六届厦门市人大代表、第十一届福建省政协委员、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会永久名誉主席、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光明基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联盟副主席等职务,曾任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首任会长、厦门市软科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庆灿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70,270,659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1%),同时其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投资”)84%的股权控制公司143,227,84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8%)。苏庆灿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3,498,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8%)。此外,苏世华与苏庆灿系兄妹关系,根据苏世华与苏庆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苏世华作为苏庆灿的一致行动人,苏世华通过华厦投资、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涵蔚投资”)、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浮投资”)、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禄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禄凯投资”)、厦门博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颂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颂胜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39,297,6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2%)。因此,苏庆灿与苏世华合计持有公司 352,79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0%)。
除上述情形之外,苏庆灿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副总经理李晓峰先生的简历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0年7月至2004年7月,历任厦门口腔医院麻醉科医生;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厦门眼科中心麻醉手术主任;2010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厦门眼科中心副院长、执行院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厦门眼科中心执行院长; 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2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峰先生通过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涵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副总经理张斌斌先生的简历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治医师。1986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湖北荆州中心医院眼科医师;1997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医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溢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2017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斌先生通过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2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