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 2022-02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454.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45.30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
[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61,000,0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00.00 229,638,100.00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00.00 84,000,0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00.00 203,868,000.0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 计 778,506,100.00 778,506,1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
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565,004.1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3,843,777.72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9,721,226.39元(不含增值税)。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63,843,777.72 元,具体情况如
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额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0 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00.00 10,636,277.72 10,636,277.72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84,000,000.00 51,800,000.00 51,800,000.00
升级项目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 203,868,000.00 1,407,500.00 1,407,500.00
设项目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0 0
合计 778,506,100.00 63,843,777.72 63,843,777.7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84,307,454.70 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9,721,226.39 元(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9,721,226.39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的 拟置换金额
序 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3,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费 4,716,981.10 4,716,981.10
3 律师费 2,000,000.01 2,000,000.01
4 发行手续费 4,245.28 4,245.28
合 计 9,721,226.39 9,721,226.39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 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 73,565,004.11 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 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3,565,004.11 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 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10Z0281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