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方式存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88,896.23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
1 伏焊带 20,000 吨生产项目 44,173.00 35,673.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4,327.00 14,327.00
合计 58,500.00 50,00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3、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