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72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咨询电话:0512-67680177
咨询传真:0512-67680177
咨询联系人:林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