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2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 人减少至 6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由 5 人调整为 4
人,独立董事由 3人调整为 2 人;为完善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发挥董事会在 ESG
管理工作上的领导决策作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 相关管理职责。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二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条 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一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一百一十三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条 十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提名、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