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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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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7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3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628,176.14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31,360,563.80 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3 年
 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136,056.38 元,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1,355,566.63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86,505,400.74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目前回购计划正在顺利 进展中,且公司 2024 年有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 转,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 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结合
 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及项目投资计划需求,考虑到公司
 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用于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64,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使用资金总额为 15,731,02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项
目投资框架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此合作项目计划投资建设“高价值贵金属及有色金属提取项目”,主要生产铜、金、银、镍、锡等产品,项目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该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公司于 2024 年3 月 28 日签订并披露了《关于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拟在云南省曲靖市投资建设“10 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及废乳化液、含油污泥处置项目”,主要处理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油污泥等物质,生产石脑油、柴油、各类基础油等产品,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该项目正有序推进中。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 露,并按照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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