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
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
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6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5.06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992,032股(取整)-3,984,064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沙越女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其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据此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团队与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储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6元/股
(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5.06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992,032股(取整)-3,984,064 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15.06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1,992,032股(取整)-3,984,064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6%-1.31%。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金 额) (按回购下限金额)
股份数量 占股本 股份数量 占股本 股份数量 占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421,155 45.36% 141,405,219 46.67% 139,413,187 46.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65,552,027 54.64% 161,567,963 53.33% 163,559,995 53.98%
合计 302,973,182 100.00% 302,973,182 100.00% 302,973,182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1月26日的股本数据;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激励公司的优秀员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深知充足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