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2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9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21,351,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3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人,代表公司股份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121,400,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377,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06%;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52.7163%;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7.2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周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