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1,985,11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5,497,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5,118 股后的总
股本 423,5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含税),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23,512,382 股×3 元/10 股=127,053,714.6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127,053,714.60 元/425,497,500 股×10 股=2.986003 元(保
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00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5,497,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5,118 股后的总股
本 423,5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7,053,71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
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比例。
2、公司股本总额自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85,118 股后的 423,5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93 郑汉杰
2 03*****136 孙伟文
3 02*****366 张朝益
4 01*****528 黄伟汕
5 03*****941 张震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挺先生、谢一帆女士
咨询电话:0754-88733520
传真电话:0754-88847519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