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200,147.4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6,808,708.3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6,680,870.8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18,223,068.3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98,801,788.54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98,801,788.54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
经董事会提议,拟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5,497,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5,118 股后的总股本 423,5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7,053,714.60 元
(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力,以及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方面,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利润分配亦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年度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