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3-08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萍乡市华铂精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4%,总股本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最新披露)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萍乡市华铂精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樟树市华铂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铂精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87,809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公司近日收到华铂精诚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铂精诚的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的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总数量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股) (最新披露)比例
萍乡市华铂精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企业管理中心 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31,500,000 7.44%
(有限合伙) 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注:萍乡市华铂精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股东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华铂精诚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587,80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华铂精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发行价格(19.93 元/股),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50 元(含税))和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10.49 元/股。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华铂精诚承诺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华铂精诚及其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1、华铂精诚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企业 2020 年 6 月 29 日入股
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2020 年 6 月 29 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华铂精诚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铂精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铂精诚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铂精诚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