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陈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财务 总监周桂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
财务总监周桂惜女士计划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2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均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收
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财务总监周桂惜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上述人员计划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均含本数),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副总经理陈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财务总监周桂惜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董事、副总经理陈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财务总监周桂惜女士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拟增持金额不高于
(万元) (万元)
陈淳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000
李挺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500 1,000
理
周桂惜 财务总监 250 500
合 计 1,250 2,5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
董事、副总经理陈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财务总监周桂惜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价的波动可能影响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价格和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